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积极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亚洲有关国家的援助。1997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政府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安排的框架内并通过双边渠道,向泰国等国提供总额超过40亿美元的援助。向印尼等国提供了进出口信贷和紧急无偿药品援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积极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亚洲有关国家的援助。1997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政府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安排的框架内并通过双边渠道,向泰国等国提供总额超过40亿美元的援助。向印尼等国提供了进出口信贷和紧急无偿药品援助。二、中国政府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本地区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出发,作出人民币不贬值的决定,承受了巨大压力,付出了很大代价。此举对亚洲乃至世界金融、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三、在坚持人民币不贬值的同时,中国政府采取努力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保持了国内经济的健康和稳定增长,对缓解亚洲经济紧张形势、带动亚洲经济复苏发挥了重要作用。四、中国与有关各方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推动地区和国际金融合作。中国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第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提出了加强国际合作以制止危机蔓延、改革和完善国际金融体制、尊重有关国家和地区为克服金融危机的自主选择三项主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 和个人的干涉。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第九条 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积极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亚洲有关国家的援助。1997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政府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安排的框架内并通过双边渠道,向泰国等国提供总额超过40亿美元的援助。向印尼等国提供了进出口信贷和紧急无偿药品援助。二、中国政府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本地区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出发,作出人民币不贬值的决定,承受了巨大压力,付出了很大代价。此举对亚洲乃至世界金融、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三、在坚持人民币不贬值的同时,中国政府采取努力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保持了国内经济的健康和稳定增长,对缓解亚洲经济紧张形势、带动亚洲经济复苏发挥了重要作用。四、中国与有关各方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推动地区和国际金融合作。中国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第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提出了加强国际合作以制止危机蔓延、改革和完善国际金融体制、尊重有关国家和地区为克服金融危机的自主选择三项主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 和个人的干涉。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第九条 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积极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亚洲有关国家的援助。1997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政府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安排的框架内并通过双边渠道,向泰国等国提供总额超过40亿美元的援助。向印尼等国提供了进出口信贷和紧急无偿药品援助。二、中国政府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本地区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出发,作出人民币不贬值的决定,承受了巨大压力,付出了很大代价。此举对亚洲乃至世界金融、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三、在坚持人民币不贬值的同时,中国政府采取努力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保持了国内经济的健康和稳定增长,对缓解亚洲经济紧张形势、带动亚洲经济复苏发挥了重要作用。四、中国与有关各方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推动地区和国际金融合作。中国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第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提出了加强国际合作以制止危机蔓延、改革和完善国际金融体制、尊重有关国家和地区为克服金融危机的自主选择三项主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 和个人的干涉。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第九条 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积极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亚洲有关国家的援助。1997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政府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安排的框架内并通过双边渠道,向泰国等国提供总额超过40亿美元的援助。向印尼等国提供了进出口信贷和紧急无偿药品援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积极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亚洲有关国家的援助。1997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政府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安排的框架内并通过双边渠道,向泰国等国提供总额超过40亿美元的援助。向印尼等国提供了进出口信贷和紧急无偿药品援助。二、中国政府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本地区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出发,作出人民币不贬值的决定,承受了巨大压力,付出了很大代价。此举对亚洲乃至世界金融、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三、在坚持人民币不贬值的同时,中国政府采取努力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保持了国内经济的健康和稳定增长,对缓解亚洲经济紧张形势、带动亚洲经济复苏发挥了重要作用。四、中国与有关各方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推动地区和国际金融合作。中国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第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提出了加强国际合作以制止危机蔓延、改革和完善国际金融体制、尊重有关国家和地区为克服金融危机的自主选择三项主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 和个人的干涉。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第九条 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2种观点: 国际金融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如下:1、经济过热导致生产过剩;2、贸易收支巨额逆差;3、外资的过度流入;4、缺乏弹性的汇率制度和不当的汇率水平;5、过早的金融开放。国际金融危机是指一国所发生的金融危机通过各种渠道传递到其他国家从而引起国际范围内金融危机爆发的一种经济现象。金融危机是货币危机、信用危机、银行危机、债务危机和股市危机等的总称,一般指一国金融领域中出现的异常剧烈动荡和混乱,并对经济运行产生破坏性影响的一种经济现象。主要表现为金融领域所有的或者大部分的金融指标的急剧恶化,如信用遭到破坏,银行发生挤兑,金融机构大量破产倒闭,股市暴跌,资本外逃,银根奇缺,官方储备减少,货币大幅度贬值,出现偿债困难等。银行危机是指银行过度涉足(或贷款给企业)从事高风险行业(如房地产、股票),从而导致资产负债严重失衡,贷账负担过重而使资本运营呆滞而破产倒闭的危机。股市危机,又称证券市场危机,主要表现为资本二级市场上金融资产价格剧烈波动,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及与之相关的衍生金融产品市场的价格发生急剧、短暂的暴跌。股市如果脱离了经济的基本面,长时间出现非理性的趋势性暴涨,往往是酿成股市危机的重要原因。经济过热指市场供给发展的速度与市场需求发展速度不成比例。资本因为虚假需求导致的供给增加是市场经济过热的根本原因。当资本增长速度超过市场实际所需要的周期量后,在一定周期阶段内就出现相应的市场资源短缺与一定资源的过剩同时出现的矛盾现象。在一定时期其会表现经济高速发展与物价指数的双高现象。依据经济学的定义看,实际增长率超过了潜在增长率叫经济过热,它的基本特征表现为经济要素总需求超过总供给,由此引发物价指数的全面持续上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积极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亚洲有关国家的援助。1997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政府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安排的框架内并通过双边渠道,向泰国等国提供总额超过40亿美元的援助。向印尼等国提供了进出口信贷和紧急无偿药品援助。二、中国政府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本地区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出发,作出人民币不贬值的决定,承受了巨大压力,付出了很大代价。此举对亚洲乃至世界金融、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三、在坚持人民币不贬值的同时,中国政府采取努力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保持了国内经济的健康和稳定增长,对缓解亚洲经济紧张形势、带动亚洲经济复苏发挥了重要作用。四、中国与有关各方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推动地区和国际金融合作。中国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第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提出了加强国际合作以制止危机蔓延、改革和完善国际金融体制、尊重有关国家和地区为克服金融危机的自主选择三项主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条 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一)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四)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五)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六)监督管理黄金市场;(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十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就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 和个人的干涉。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第九条 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