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调解协议不履行应该这样办:1、如果是在法院主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如果对方未能如期履行,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并按照协议的要求强制执行;2、如果是在相应行政部门、执行部门如地方政府、劳动仲栽委云会组织的调解协议,如果对方事后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3、如果对方未能如期履行,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维持协议,调解协议必须由双方完全主观、自愿地达成,否则有证据证明,在被威胁协会或失去自由或无法区分事情的情况下,被迫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其次这取决于在什么情况下签署了调解协议,那么保护的方式是不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履行的解决办法:1、如果是在法院主持下签订的调解协议,可直接申请法院按协议要求对对方强制执行;2、在行政部门、组织协调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3、双方自行达成的协议,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1种观点: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2种观点: 如果矛盾纠纷当事人中有一方不同意调解人民调解员不可以强制启动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后,其不可以直接进行调解。因为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受理纠纷,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愿。矛盾纠纷分类包括:1、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涉及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纠纷。包括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产物业、人身损害、合同、借贷等民事行为引发的纠纷;2、行政纠纷: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和纠纷。包括土地、山林、水利、资源权属、医疗卫生、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和纠纷;3、涉法涉诉纠纷: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利部门对案件或问题处理不满而又引发的矛盾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为前提,一方当事人申请,另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虽可受理,但不能强制其进行调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第1种观点: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人民法院依法调解,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只能依法判决,对于警方的调解、相关行政机关的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因为,调解必须遵循自愿且不违法的原则,任何人或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他人接受调解,或者接受自己不与对方协商一致的调解意见。调解有利于节约国家司法自愿,以及争议双方的诉讼成本,因此,调解是好事,但是为了避免激化矛盾、调解必须遵循双方或各方自愿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要求当事人必须接受调解,或者必须接受其开出的调解意见或条件,因为这必定是不利于社会稳定、违反法律规定的错误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3种观点: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1种观点: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2种观点: 如果矛盾纠纷当事人中有一方不同意调解人民调解员不可以强制启动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后,其不可以直接进行调解。因为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受理纠纷,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愿。矛盾纠纷分类包括:1、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涉及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纠纷。包括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产物业、人身损害、合同、借贷等民事行为引发的纠纷;2、行政纠纷: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和纠纷。包括土地、山林、水利、资源权属、医疗卫生、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和纠纷;3、涉法涉诉纠纷: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利部门对案件或问题处理不满而又引发的矛盾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为前提,一方当事人申请,另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虽可受理,但不能强制其进行调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第1种观点: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2种观点: 如果矛盾纠纷当事人中有一方不同意调解人民调解员不可以强制启动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后,其不可以直接进行调解。因为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受理纠纷,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愿。矛盾纠纷分类包括:1、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涉及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纠纷。包括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产物业、人身损害、合同、借贷等民事行为引发的纠纷;2、行政纠纷: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和纠纷。包括土地、山林、水利、资源权属、医疗卫生、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和纠纷;3、涉法涉诉纠纷: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利部门对案件或问题处理不满而又引发的矛盾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为前提,一方当事人申请,另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虽可受理,但不能强制其进行调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第1种观点: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解决民间纠纷。调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建议,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活动。在中国,调解主要有四种形式:诉讼调解(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的调解)、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调解)、仲裁调解(仲裁机关在仲裁过程中的调解)和人民调解(群众性组织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3种观点: 如果矛盾纠纷当事人中有一方不同意调解人民调解员不可以强制启动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后,其不可以直接进行调解。因为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受理纠纷,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愿。矛盾纠纷分类包括:1、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涉及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纠纷。包括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产物业、人身损害、合同、借贷等民事行为引发的纠纷;2、行政纠纷: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和纠纷。包括土地、山林、水利、资源权属、医疗卫生、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和纠纷;3、涉法涉诉纠纷: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利部门对案件或问题处理不满而又引发的矛盾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为前提,一方当事人申请,另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虽可受理,但不能强制其进行调解。
第1种观点: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第2种观点: 如果矛盾纠纷当事人中有一方不同意调解人民调解员不可以强制启动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后,其不可以直接进行调解。因为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受理纠纷,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愿。矛盾纠纷分类包括:1、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涉及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纠纷。包括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产物业、人身损害、合同、借贷等民事行为引发的纠纷;2、行政纠纷: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和纠纷。包括土地、山林、水利、资源权属、医疗卫生、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和纠纷;3、涉法涉诉纠纷: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利部门对案件或问题处理不满而又引发的矛盾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为前提,一方当事人申请,另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虽可受理,但不能强制其进行调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但以下案件不予调解: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2. 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3.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4.上述案件之所以不予调解,原因在于其是不存在权利义务争议的案件,不存在处分权行使的问题。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