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5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目标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的一切活动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公司章程5
第三条 公司名称:目标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公司章程5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纳税。
第三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所剩利润,按照股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第三十二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第三十三条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公司章程5
第三十四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34.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4.2 股东会决议解散;
34.3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4.4 人民依法予以解散;
34.5 法律、行规规定或股东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三十五条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协议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三十六条 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37.1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7.2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7.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37.4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37.5 清理债权债务;
37.6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37.7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第四十条 公司财产清偿顺序如下:
40.1 支付清算费用;
40.2 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40.3 缴纳所欠税款;
40.4 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股东在股东协议中的另行约定进行分配。
第四十一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章程5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股东的名称或姓名:
1、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2、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3、姓名:_____、性别:_____、住所:_____。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
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
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
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做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一人,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监事及其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解聘。
执行董事任期______年(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另行指定。
股东认为有必要时,可自行担任公司执行董事。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____名,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七条: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部门经理等。
8、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部门负责人。
9、列席董事会议,并可对董事会决议要求复议一次。
10、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______名,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
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3、当执行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第二十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股东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_年/长期(全体股东约定),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决定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______份,股东留存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