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御史,中国古代官职之一,御史的一种,隋朝设置,监察御史分道负责,因而分别冠以某某道地名;监察御史不仅可对违法官吏进行,也可由皇帝赋予直接审判行政之权力,并对府州县道等衙门进行实质监督,也可在监察过程中对地方行政所存在的弊端上奏;防范公家官吏侵害人民权益,或者是成为贪赃枉法的贪官污吏;类似于近代世界各国的督察处、政风室、查贪局、清廉会、廉政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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