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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快递邮寄物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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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海关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管理原则是:既方便正常往来,照顾个人合理需要,又要走私违法活动。据此原则,海关规定了个人每次邮寄物品的限值、免税额和禁止、邮寄物品的品种。对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海关依法进行查验,并按章征税或免税放行。

1、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额为人民币8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超出部分,照章征收关税;

2、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部分,照章征收关税。

3、进出境邮递物品中,有须经审查、鉴定、检疫或商品检验的物品,海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第二十六条 邮政企业发现邮件内夹带禁止寄递或者寄递的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进出境邮件中夹带国家禁止进出境或者进出境的物品的,由海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邮件寄递含有下列内容的物品:

(一)煽动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危害的;

(二)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宣扬邪教或者迷信的;

(六)散布淫秽、、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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